关注新型信息消费新动向******
关注新型信息消费新动向
洪群联
春节是传统消费旺季,也是信息消费集中释放的时期。随着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全面落地,人们回乡过年、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需求集中释放,由此带来信息消费蓬勃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春节假期全国5G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3%,5G正在加速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成为拉动新型信息消费的重要方式,也创造了更加丰富的消费产品以及更加便捷的消费体验。
新型信息消费群体更加庞大。春节期间,不仅年轻人群对5G技术的使用程度进一步加深,而且越来越多银发族和农村人也主动拥抱互联网,享受5G带来的智能生活便利。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5G普惠发展,加速推进智能终端、信息网站、APP等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广大农民群体和老年人群对智能手机的接受程度和应用技术持续提升,“数字鸿沟”不断弥合。与春运前相比,春节期间全国4G/5G网络流量提升超过20%的行政村总数超过18万个。目前,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5G信息消费群体,为新型信息消费发展奠定了坚实庞大的用户基础。我国即将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伴随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和消费结构升级,我国信息消费能力日益增强,将为5G新型信息服务创造巨大的市场需求。
新型信息消费业态更加多样。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移动终端开展网络拜年,联络感情,在线观看各类短视频和文娱节目,进行网络点餐,通过移动支付购买年货等商品。返乡、异地和跨城出行大幅增加,在线预约租车和预订酒店、门票等成为普遍选择。各地纷纷开展“信息消费体验周”“5G消费券”等活动,引导消费者感受信息消费全新体验。信息服务企业加大智慧家庭、视频彩铃等基于新兴技术的产品创新和业务营销,拉动信息消费升级。随着5G技术不断发展成熟,及其在文化、旅游、教育等领域广泛应用,超高清显示、高清同步课堂等信息服务产品快速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新场景展现巨大潜力,网上购物、远程教育、智能家居等行业方兴未艾。我国新型信息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正在不断提升,5G新型信息消费将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发展态势丰富着人们的消费选择。
新型信息消费地域更加广阔。春节期间,广大消费者切身感受到,不论是一二线大城市还是小镇、乡村,不论是工厂、商场还是田间地头,身处何时何地都可以便捷通畅地使用5G网络。近年来,我国稳妥有序加强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融合应用,截至2022年底,我国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231.2万个,基站总量占全球60%以上,实现了“县县通5G、村村通宽带”。特别是结合主要交通干线,在机场、高铁、高速等热点枢纽站点布局建设了一批移动通信基站,基本实现5G网络覆盖春节返乡路,让春运的网络之路更好更快。“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推动5G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及县城,并以需求为导向,逐步推进5G网络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5G信息服务消费的地域空间将大大扩展。
信息消费、数字消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增长迅速、创新活跃、辐射广泛的消费领域之一,以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信息消费加速进入发展新阶段,已成为引领消费的重要引擎以及拉动内需的重要动力。我国正在加快5G网络规模化部署,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5G结合各行各业所催生的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将促进供需对接更加精准,加速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个性化、定制化的商品和服务。未来,要充分发挥我国5G产业链的体系化领先优势,推动城乡新型基础设施提速升级,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以科技赋能引领信息产品和服务迭代创新,加速数字消费场景落地,最大程度释放信息消费潜力,将5G转化为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强大动能。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